董事會為新光三越最高治理單位,依據「董事會議事規則」,新光三越每三個月召集一次董事會,由董事長擔任會議主席,負責制定組織目標、使命、策略及計畫,並確保組織具備健全的政策、內控系統,以監控組織整體表現狀況。2023 年4 月增設董事會辦公室,負責董事會相關事宜。2024年4月增設公共事務室,負責政府、媒體、社團等公共事務。董事會下設之總經理掌管九個部室,透過專業分工發揮各層級與部室的功能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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